南城 6 2026-02-15 00:39:12
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 ,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并处316.8万元罚款。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违反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
4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 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6.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;
7.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、可疑交易 。
俞某汉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)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,被罚款1.5万元。王某琳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)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 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罚款2.8万元。
序号当事人名称
(姓名、职务)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
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
决定日期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备注
1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银罚决字〔2026〕1号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违反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
4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6.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;
7.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、可疑交易 。警告,处316.8万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
绍兴市分行2026年2月11日五年
2俞某汉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)绍银罚决字〔2026〕2号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。处1.5万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
绍兴市分行2026年2月11日五年
3王某琳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)绍银罚决字〔2026〕3号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。处2.8万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
绍兴市分行2026年2月11日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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